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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之鋒國安案判囚10年 法官稱其與羅冠聰為串謀「兩名首腦」

黃之鋒周四就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囚10年,他早前已認罪。

  • 法官定下13年量刑起點,因認罪及求情減三年,10年為嚴重罪行的法定最低刑期
  • 法官形容黃之鋒與羅冠聰是串謀的「兩名首腦或策劃者」
  • 其中兩個月零兩天刑期與他現有的煽動顛覆罪刑期同期執行

來源:香港電台 2026-11-05
https://news.rthk.hk/rthk/en/component/k2/1876638-20261105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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